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中职学校转移到浙江省复学复课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中职学校转移到浙江省复学复课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教职成〔2009〕3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加强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转移到我省就读中职学生的管理,经商四川省教育厅、广元市教育局、青川县教育局同意,我厅研究制订了《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中职学校转移到浙江省复学复课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六日

  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中职学校转移到浙江省复学复课学生管理暂行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抗震救灾过程中已经转移到浙江就读的广元市及青川县中职学生(以下简称转移就读学生),以及在今后恢复重建期间继续转移到浙江就读的青川县中职学校学生。
  第二条 转移就读学生来浙江借读性质为委托培养,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颁发仍由派出学校负责。来浙学生如中途提出要求回原学校学习,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共同商妥,并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返回。
  第三条 转移就读学生在川期间和来浙途中的安全和管理由派出学校负责。在浙学习期间和返川途中的安全和管理由接收学校负责。派出学校与接收学校需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学生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学校做好相应工作。转移就读学生享有与浙江中职学生同等的权利,同时必须遵守浙江中职学生的相关管理规定,违反管理规定者与浙江学生一视同仁进行惩戒处理。

教育教学

  第四条 转移就读学生来浙均进入浙江省级重点以上中职学校就读,由各地按专业分类别单独编班或插班安排。
  第五条 浙江中职学校须切实组织好转移就读学生的教学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要根据转移就读学生原所学教材、教学进度和学生掌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水平有针对性地安排好教学工作。
  第六条 考虑到转移就读学生的实际情况,浙江中职学校须安排一定时间的适应性学习,如有必要可在暑假期间进行补课。考虑部分青川学生的高考愿望,高三年级的教材要与四川省独立命题的要求相衔接,由派出学校负责提供相关学习资料和信息。考虑到学生人数、高考报名、高考体检等因素,参加高考的学生在复习迎考阶段应返回派出学校进行复习迎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