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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广元市及青川县灾区中职学校转移到浙江省复学复课学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七条 浙江中职学校要尽可能地组织和安排好学生的顶岗实习、校内外实训、社会实践活动和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试工作。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希望回家乡实习的,由派出学校负责安排并进行管理。

生活安排

  第八条 浙江中职学校要妥善安排好转移就读学生在浙借读期间的校园生活。在宿舍安排、基本生活用品配置、食堂三餐准备上尽量考虑转移就读学生的生活和饮食习惯。
  第九条 对转移就读学生,2008学年实行全免费教育,除免去学费、课本费和住宿费外,另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伙食补贴和1000元的生活补助。从2009学年起,转移就读学生享受与浙江中职学校学生同等的资助政策。
  第十条 浙江中职学校要妥善安排转移就读学生来校之后的有关适应性活动,介绍浙江学校基本情况,组织学生进行体检,全面了解学生健康状况,了解学生生源地民俗风情和相关禁忌,安排本校学生与转移就读学生结对交友,并积极做好转移就读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

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新转移就读学生,由青川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确定,并向浙江方面提供学生名单和相关必要信息,指派专人负责护送,确保学生途中安全。带队教师负责向接收学校领导、老师及管理人员客观介绍学生情况,推荐学生干部人选,提出管理建议,协助解决实际问题。
  第十二条 派出学校要确定至少一名教师以适当方式,配合浙江中职学校做好学生在浙转移就读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与浙江中职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住宿、学习和相关活动安排,切实做好学生的稳定和心理疏导工作。派出学校负责建立转移就读学生的学籍档案,在学生毕业时负责办理毕业证和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配合接收学校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推荐就业等工作,并负责参加高考学生返校等事宜。
  第十三条 派出学校有义务与浙江中职学校共同调解借读期间学生间的纠纷,共同查处借读期间学生严重违纪行为和突发偶发事件,负责与借读学生家长签订学生借读及完成学业期间的管理协议。
  第十四条 转移就读学生在浙借读期间,由于身体原因,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认为不适合继续就读的,由接收学校提出,派出学校应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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