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071-98)和《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2002年10月22-23日,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了该工程一期的交工质量鉴定,2002年11月25日,德清县交通局组织了该工程一期的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为优良工程;2005年5月19-20日,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组织了该工程的二期交工质量鉴定,2005年6月25日,德清县交通局组织了该工程二期的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为合格工程;
根据《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和《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规定。受省交通厅质监局委托,湖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08年1月10日和2008年10月28日分别对该项目一、二期工程进行了竣工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得分为87分和84.1分,建议工程质量等级评为合格。
根据《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受省档案局、省交通厅委托,湖州市档案局、交通局、德清县档案局于2008年5月15日对该项目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
2008年11月20日,省公路局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工程建设有关文件和竣工验收资料,对全线工程进行了实地查看,听取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单位的工作情况介绍。经评议认为:本工程经过5年多时间的试运营,路基稳定,边线顺直;路面平整密实;桥梁线形顺畅,护栏牢固直顺,桥面沥青砼局部有车辙现象,伸缩缝设置基本符合设计要求,桥面排水设施良好,但个别伸缩缝内有杂物,部分泄水孔有堵塞现象,交通安全标志板面平整、安装牢固,标线顺滑、醒目,两侧绿化整齐、美观。竣工质量鉴定报告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已基本得到了处理和落实。
竣工验收委员会根据交工验收结论和质量监督机构所做的竣工验收质量鉴定意见,按照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进行了质量评定。
经竣工验收委员会评议,该项目工程质量综合得分为87.12分,评定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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