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千方百计促进就业
(五)鼓励吸纳就业。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限内,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规定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六)鼓励灵活就业。鼓励劳动者以非全日制、季节工、小时工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实现就业,其中,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从事规定服务项目实现灵活就业,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的灵活就业人员,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开发公益岗位。对政府开发的公安协警员、卫生清洁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公益性岗位,以及社区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裁减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工资补贴。2009年,全市新开发公益性岗位5000个,其中,市内四区3000个。
(八)搞好就业服务。从2009年1月开始,开展“迎挑战、稳就业百日攻坚行动”,重点组织就业援助、专场招聘、创业促进、技能提升等系列活动,全市举办各类招聘活动100场。从二季度开始,陆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创业促进周等专项活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九)实施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温暖。突出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在城镇零就业家庭存量消零的基础上,做到“动态消零”,即:出现一户、认定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十)组织校企对接。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在人力资源市场专门设立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在驻青高校设立青岛人力资源市场分市场,建立大学生就业联盟,把市场招聘信息引入高校就业网,搞好校企对接,开设网络招聘超市,及时开展配置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参与人才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免收用人单位摊位费。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除其档案管理费、保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