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开展“春风行动”。组织“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通过市场招聘、跨区域对接、劳务合作等方式,搞好农民工资源有效配置,对农民工就业提供专项帮扶。将已在各区市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
三、实施专项培训计划
(十二)组织特别培训。实施“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支持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自行组织或与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联合开展在职职工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培训合格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参加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的,减半收取鉴定费,参加专项能力技能鉴定的,减按每人50元的标准收取鉴定费。各区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企业在职培训援助计划,出台相应扶持政策,落实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在职职工技能培训。2009年,全市组织企业特别培训3万人。
(十三)加强失业培训。实施“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各区市要以提高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为目标,依托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贴。2009年,全市组织失业人员培训2万人。
(十四)强化转移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技能鉴定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按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照每人不超过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补贴。2009年,组织本市农村劳动力和外来农民工职业培训6万人。
(十五)搞好储备培训。实施“城乡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培训计划”,本市城乡普通初、高中毕业生到技工学校参加统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一年内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可享受 50%的学费补贴,其中“低保”家庭学生的学费全额补助。
四、积极扶持自主创业
(十六)搭建创业平台。各区市要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小企业集聚创业的场所,建设小企业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为缺乏经营场地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创业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帮助其顺利实现创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创办孵化基地或创业园(街),对为创业者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和创业服务的,根据创业效果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