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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08〕181号)


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起建设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基地建设的主要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引导高校师生服务企业,进一步强化以创业创新为主体的产学研体系,着重为研究生进行科学实验、自主研发、生产实践和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使研究生培养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
  二、示范基地申报基本条件
  1.示范基地建设主体为我省具有一定研究生教育历史的高校,依托学科为高校特色优势应用型学科,且侧重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
  2.示范基地合作单位原则上要求选择浙江省支柱产业基地、骨干企业或科研单位等,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开发队伍,先进的科研设备及科研条件,系统而规范的科技和人才管理制度,能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科研实践及学习条件。
  3.示范基地建设双方具有良好的前期合作基础,并已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合作协议。
  4.申报单位支持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和配套资助。
  三、示范基地申报及评审程序
  1.示范基地申报由高校牵头组织,按一级学科或相近学科群申报,示范基地名称依据各自特点自定。
  2.在择优申报的基础上,由各高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限额推荐数量上报评选结果。
  3.实行严格的限额推荐,你校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数量为  个。
  4.省教育厅根据各校评选结果,评议后批复立项建设。
  四、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
  示范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参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开展“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是我省“十一五”期间加强研究生教育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对提高我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内涵建设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请精心组织,积极申报,并于2009年 2 月26日前将《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2)一式5份和合作协议复印件1份报送省教育厅学位办,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wdz0571@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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