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财政经费支出的主要范围
(一)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支出,如研究生在示范基地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支出;
(三)研究生往返基地与学校间的差旅费及安全费用(保险费)等。
第十五条 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的经费,可由示范基地内自筹经费部分解决。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审核支出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 科研收益与成果
第十七条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按照项目约定,根据项目技术投入、投资比例等要素,在高校、合作单位、个人间明确项目成果收益分享办法。
第十八条 联合培养期间科研成果的归属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由高校、合作单位和研究生本人签订协议商定,研究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联合培养期间研究生发表论文、论著的署名应与导师协商,并充分尊重高校和合作单位的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请高校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示范基地名称:
依托学科: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
概述本学科形成的历史、现状,主要研究方向的特色及发展前景
|
|
学术梯队情况(填主要名单)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最后
学位
或学历
| 专业技
术职务
| 目前指导
研究生数
| 目前在
研项目经费总数
(万元)
| 备注
|
博士生
| 硕士生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