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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十四条 财政经费支出的主要范围
  (一)研究生的学术活动支出,如研究生在示范基地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参加学术会议的会议费和差旅费等;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研究支出;
  (三)研究生往返基地与学校间的差旅费及安全费用(保险费)等。
  第十五条 改善研究生学习、生活条件的经费,可由示范基地内自筹经费部分解决。
  第十六条 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审核支出和日常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章 科研收益与成果

  第十七条 建立利益共享机制,按照项目约定,根据项目技术投入、投资比例等要素,在高校、合作单位、个人间明确项目成果收益分享办法。
  第十八条 联合培养期间科研成果的归属权,根据我国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及具体情况,由高校、合作单位和研究生本人签订协议商定,研究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联合培养期间研究生发表论文、论著的署名应与导师协商,并充分尊重高校和合作单位的意见。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创新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请高校名称:

  合作单位名称:

  示范基地名称:

  依托学科: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浙江省教育厅
二○○八年

概述本学科形成的历史、现状,主要研究方向的特色及发展前景

               

学术梯队情况(填主要名单)

姓 名

出生

年月

最后

学位

或学历

专业技

术职务

目前指导

研究生数

目前在

研项目经费总数

(万元)

备注

博士生

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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