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民生工程的建设质量。继续加大住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力度,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保证工程结构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同时,继续完成3项住宅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工程质量保险工作阶段性成果。
加大保障性住房等工程监督管理,强化市和区县工程质量监管,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联系机制,每季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召开工程质量联系会,围绕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通报工程质量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二)强化地铁工程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建立地铁工程质量风险防范和质量控制体系,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北京市轨道交通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加强质量风险源、质量分级控制体系技术措施的管理,落实各项质量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同时,加强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定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更有效发挥两级质量监督机构作用,提高监管效能。
(三)着力开展在施建设工程抗震结构质量检查,以抗震节点构造为重点,消除工程结构隐患,满足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落实工程结构质量责任制,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规范标准规定,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特别是要对结构抗震节点构造做法施工情况作为重点检查项目。
(四)突出重点环节监管,加大专项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做好全市安全质量网格管理工作,建立专项执法检查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的结果,在网格检查中分别开展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以及履职履责情况、基坑开挖及支护、模板支撑体系、结构工程质量、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检测试验管理等检查。继续组织开展建筑材料、节能施工质量、幕墙工程质量、质量通病治理等专项检查。
(五)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检测资质和人员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检测机构和人员的信用管理体系,对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并加大对伪造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治力度。完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对检测数据采集和上传实时监控,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继续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比验证活动和执法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检测单位执法检查情况,建立市场清出机制,保证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
(六)进一步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和鼓励施工企业广泛开展争创“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市建设工程创优活动,引导施工企业多创精品工程,提高行业整体施工水平,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