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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1.清扫杂物,消除隐患。各单位要在元旦、小年(腊月二十三)、春节和元宵节前分别组织人员对楼道、楼周围和院内的易燃物品、杂物及时清理;对房顶的枯草、树叶和花枝底部的树叶、纸屑、杂物进行清除,对绿化草地等进行浇水阻燃。
  2.加强消防灭火措施。按照通知要求,即日起各单位要对消防设备、器材全面进行维护、保养。同时要增添一定数量的铁锨、扫把、竹竿、水桶、灭火袋等简单灭火器具,并组织进行消防演练。要在发现火情第一时间内进行扑救、控制;在元旦、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增派人员,加强巡视、火情扑救等工作。
  3.制定工作预案。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预案。并按照预案中内容,组织模拟演练。
  4.加强应急小分队、义务消防队的快速反应能力。各单位要对应急小分队和义务消防队人员进行必要培训,加强消防演练,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一旦遇有火险,能够将损失降到最小程度。
  (三)开展安全检查,以检查促安全
  即日起,各单位要围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这一重点工作,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火报警设施、消防水系统、灭火器材、消防通道等。单位主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在检查工作中要亲自参与、亲临一线。检查工作本着“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防止出现走过场的现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并及时进行整改。
  (四)签定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到位
  各单位要明确各级、各岗位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并自上而下,层层签定责任书。通过签定安全责任书的形式,增强有关人员安全责任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五、督察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服务委员会,及各医疗机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察工作,要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卫保字[2006]43号)要求,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和人员,及时完善本辖区内、本单位本年度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察工作方案。北京市卫生局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内容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宣传教育情况,防范措施及自行检查工作。督察形式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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