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京卫监字〔2008〕28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完成2008年度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07〕240号)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国统制〔2007〕11号),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尽快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
要严格按照《
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和《中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手册》要求,做到依法统计、规范管理,要严格审查、核对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反映卫生监督各项业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2008年度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
(一)报告内容和方式:同2007年,将新卫生监督调查制度汇总表22张以及卫生监督监测信息汇总表7张,应用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的“卫生监督汇总数据信息报告系统”,通过网络报告方式上报。
(二)统计时限: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