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依法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行医售药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职能分工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明确分工如下:
  (一)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局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组织领导。负责对各区县开展的依法取缔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行医售药行为的工作进行督办,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北京市药品稽查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和区县药监分局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对在治理工作中的大案、要案进行督办、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确实存在缺医少药问题的地区,加强调研,积极依靠当地政府,按照合理布局的原则,协同所在地卫生部门、药监部门,加快解决。
  (三)各区县卫生局会同药监分局负责对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行医售药行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黑诊所”予以取缔,对非法行医人员依法查处。各区县药监分局负责对非法行医查办中涉及的假劣药品依法查扣、予以没收。
  (四)各药监分局负责对涉药单位的资质、购进渠道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黑药店”坚决予以取缔。
  各区县卫生局、药监分局应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各建筑工地周边及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及场所是否存在无证行医卖药行为进行排查,一经发现,坚决查处。在依法取缔的基础上建立巡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09年1月起至2009年10月止。
  整治工作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月--2009年2月)
  召开区县卫生局、药监分局会议,传达部署此次整治工作精神。各区县卫生局、药监分局应结合本工作方案抓紧制定本区县整治工作具体计划。
  (二)全面检查阶段(2009年3月--7月)
  市卫生局、市药品监督局及区县卫生局、药监分局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市场开展全面检查,在对市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城乡结合部、各建筑工地周边及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及场所实施重点检查。特别是对以行医为名,行卖药之实的“黑诊所”、“黑药店”、成人保健品商店等进行全面检查。
  市卫生局及市药品监督局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企业或个人开展集中打击,在此阶段,每月组织至少一次的联合执法,邀请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参加,加强对执法成果的宣传力度,在打击不法分子气焰的同时,营造安全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8月--10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