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办〔2008〕80号)
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严肃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编制纪律,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秩序,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队伍总量控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用人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立科学的用人理念
(一)提高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严肃人事编制纪律,防止随意使用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超编或变相超编现象,推进依法行政的必然选择;是控制行政运行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的现实需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树立科学的用人理念,严格执行用人政策、纪律和程序,严控用人总量,规范用人行为。
(二)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转变用人观念,积极通过改革创新解决人员需求问题,防止盲目增人和人员无序膨胀。要进一步加快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机构重叠和职责交叉,整合现有资源,挖掘内部潜力,从源头上控制人员膨胀;积极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逐步扩大聘任制公务员范围,以执法机构为重点深入推进专业化改革试点,改进完善雇员制度;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探索以岗位管理为核心、按岗聘用的用人模式,将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纳入岗位管理体系;深化以事定费改革,积极探索购买服务、劳务派遣等多种用人形式,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直接用人为间接用人,变固定用人为按工作任务用人。切实通过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增强机关事业单位职能和机构编制配置及人事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逐步减少临聘人员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