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深法制〔2008〕258号)
根据《
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实施行政执法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深圳市罗湖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罗湖区委(政府)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工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罗编〔2006〕12号),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在其职能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负责罗湖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检查;依法对收集、移交、保管、利用、公布、销毁、出卖、转让档案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对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等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办公地址:深圳市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27楼
咨询和投诉电话:25666182,2566618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