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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罗湖区档案局、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档案管理规定

  (四)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和盐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盐编委字〔2002〕33号),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盐田区人力资源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对盐田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就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居民按比例就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用人单位执行雇请员工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用人单位的工资管理情况、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劳动力市场和各类劳动就业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管理,查处违法职业介绍行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管理、工时制度、休息制度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及违法使用童工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盐路2088号盐田区行政文化中心4楼

  咨询电话:25228211  投诉电话:25228403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三)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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