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负责河流、湖泊、沟渠、泉、井、水库、蓄泄洪区等陆地水系的地名普查登记;
市宗教局:负责宗教庙宇、寺院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农牧局、林业局:负责农林牧渔区、草原、森林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文体局、旅游局:负责纪念地、遗址、旅游景点、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地名信息相关的基本单位数据资料;
市志办:负责各类地名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提供相关地名普查资料;
市电力、通信部门:负责电力设施、通信设施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利通区各乡镇、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村委会、居委会、自然村、居民点、企事业单位、农林牧场等地名信息普查登记;
三、普查时间
地名普查从2008年12月中旬开始,截止2009年1月20日。
四、普查方法
采取自下而上、以块为主、条块配合,以各责任单位和乡镇、社区为主,全面开展地名普查登记工作,责任单位审核上报的方法进行。普查结束后,各责任单位、部门将普查资料统一汇总后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办公室。
五、具体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这次地名普查是建立吴忠市地名数据库的重点和基础性工作,是地名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工作覆盖面广。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单位)及各乡(镇)要全面做好组织、发动、协调等工作。
2、指派专人负责。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向地名普查办公室提供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市民政局要及时召开培训会议对联络员进行培训。
3、认真组织实施。市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积极配合,认真准确填报有关数据资料,做到字迹清晰,内容完整充实,以确保地名普查工作真实、准确、有效、按时完成。对各责任单位需要填报的数据资料,由市民政局提供统一的地名普查登记表,普查中所涉及的具体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