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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长府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一日

  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

  2009年,全市民生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方针,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创新、深化、务实的总要求,重点解决好增收、就业、社保、住房、救助、治安、教育、卫生等民生问题,进一步改善民生状况,促进和谐长春建设。

  一、就业增收计划

  全面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大就业格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就业安置、就业培训和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做好农民工技能储备工作,提高转移就业能力;稳步扩大公益岗位规模,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实施税费减免、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等优惠政策,以创业促就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增加群众的工资性收入。

  1.新开发就业岗位1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12.2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左右。

  2.新创办民营企业40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3万户以上,吸纳就业9万人。

  3.取消对高校毕业生的地域、学历、专业限制,实行“零门槛”和“零障碍”人才引进,只要个人有落户意愿,即可办理长春户籍;建立高校人才市场4个,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和各类就业服务,举办公益性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3场;对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档案管理费,本市城镇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落户手续费。

  4.依托驻外劳务输出机构,监测外出农民工就业和返乡动态,为农民工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全年完成劳务输出80万人。

  5.鼓励企业不裁员、少裁员。企业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6.开展“万名创业者、万名小老板”专题培训,年培训10万人,实现1万人成功创业;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培训3000人,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和创业项目论证活动,免费提供创业项目1500个。

  7.加强以返乡农民工为重点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完成转移就业培训8.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3万人;组织职业技能鉴定6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4000人;为有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免费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2000人。

  8.对按期纳税并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由原市区5000元、县(市)3000元统一调整到5000元。

  9.对近3年毕业的大中专学生、就业困难人员,允许以普通合伙的方式,试办承担无限责任的居民服务类、科技服务类企业,核发资金数额为1元、带有“公司”字样的营业执照;根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需求,允许在名称中冠“长春市”、“长春”的字词;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提供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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