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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41.放宽经济适用住房上市条件,2004年以前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可按照完全个人产权交易,2008年、2009年购买新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3年后上市交易,政府免收相应收益;允许棚户区改造回迁住房随时上市交易;2000年以前租住的公有住房尚未进行房改的,可按照1998年的政策进行房改。

  42.职工购买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突破现行的40万元限制,贷款最长期限延长至30年,贷款期限由原来的贷款年度至贷款人退休年度向后延长5年;职工购房一年内,可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办理住房装修贷款。

  43.加快无籍房确权进度,对经预审通过的420万平方米未登记居住房屋,为申办人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按有关规定为申办人审核办理农民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主要责任部门: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教育均衡计划

  以城乡一体、均衡资源配置为重点,积极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标活动,深化基础教育改革;以培养职业素质、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全面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44.建设并开通长春市教育城域网,实现农村教师远程培训和优质教育资源网上共享;向农村学校免费发放教学资源光盘3万张。

  45.投入400万元补助经费,抓好4所县(市)农村初中寄宿制学校和农村小学中心校建设;改造铁北二路小学、长盛小学、柳影路小学、长春市150中学、长春市110中学等5所学校校舍。

  46.依托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等5所中小学分别与四县(市)和双阳区的5所中小学在教学、规划、师资培训等方面进行协作校试点;对农村初中、中心校的英语教师进行外籍教师校正发音专项培训。

  47.保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地、就近入学,为返乡农民工子女就读、续读提供便利。

  48.对就读于中等职业学校的城市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49.免费为中小学生发放《生命教育读本》60万册,普及防火、防震知识,全市中小学生每年参加自救演练活动1次;全市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配齐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心理咨询、校园心理剧评比等活动。

  50.将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提高到1000元;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待遇,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设备达到规定标准。

  51.开展儿童自闭症筛查工作,对普通患儿进行早期干预,对重症患儿治疗提出指导性意见;以宽城区培智学校、南关区育智学校为依托,建成长春市自闭症少年儿童康复训练指导、教育科研引领和教师专业培训中心;对因家庭变故出现无人看管和行为偏差的少年儿童进行行为矫治、心理调整、文化教育。

  主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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