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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2009年民生行动计划的通知


  六、健康行动计划

  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标准化和基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实施《健康长春行动计划》,大力倡导健康理念,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普及防病知识,减少疾病危害,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52.新农合筹资标准由80元提高到100元(城区120元),政府为参合农民配套资金由70元提高到80元(城区100元),个人筹资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将不少于30%的标准化村级卫生所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全面实行门诊统筹补偿模式,低段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报销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市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院内即时结算报销。

  53.在四县(市)建设11个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为全市145家乡镇卫生院各培养1名针灸按摩师,为23家中心卫生院各配备1名中医师和相关诊疗设备;村级标准化卫生所(室)建设达标率50%以上;组织在长16家大型医院以派出医疗队、义诊、捐助设备和药品、培训和免费接纳医师进修等方式对口支援31家乡镇卫生院。

  54.开展防病知识“四个一”系列宣传活动。每日在报纸刊登一篇健康资讯文章,每周在长春电视台播放一期健康节目,每月确定一个宣传主题;每年形成健康知识资料一套,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对城乡60%人口实施致病因素干预,健康教育宣传覆盖率达到100%。

  55.启动10种疾病的早期筛查,对在医疗机构就诊的35岁以上患者全部实行免费血压监测,对高血压患者实行跟踪管理,为正常血压的市民提供干预服务。

  56.实施优生优育工程,开展孕产妇优生筛查,优生前期实施6项筛查,优生中期实施5项检查、2项筛查,优生后期实施2项筛查和先天性疾病康复,孕产妇优生保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自愿就诊筛查率达到100%。

  57.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600元。

  58.实施健康长春-全民健身工程。市、县(市)区开展健身活动达到300项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开展活动达到1000项次;购置市民体质监测车和监测器材,设立60个固定社区市民体质监测室,96个农村流动监测点,按全市总人口1‰-5‰的比例,开展市民体质监测工作,根据不同人群性别、职业、年龄,建立市民健康数据库。

  59.提高“120”急救能力,除极特殊情况外,救护车辆12分钟到达求救现场。

  主要责任部门:市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体育局。

  七、平安长春计划

  以“城市安全年”活动为载体,以社会治安、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为重点,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立和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全力保障城市安全。

  60.进一步发挥好治安防控卡点和金融网点视频监控防范作用,增设可视监控探头1000个,达到2.1万个,重点单位、场所和部位可视监控率达到100%;强化治安巡视,城区日常巡逻警务人员达到3000人,“110”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巡警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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