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加强城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大打击刑事犯罪力度,全年刑事案件破案率高于前三年平均水平5%以上,命案破案率保持在90%以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严打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率达到95%以上。
62.市区新建消防水鹤50部,地下消火栓30个;在全市所有乡镇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并组建专(兼)职消防队,达到“一乡一车一站”的农村消防安全建设标准;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率达到100%,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城区“119”接警后,除极特殊情况外,消防车辆5分钟内到达火灾现场。
63.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排查、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加油站、油库等储存设施和尾矿库进行达标治理,减少一般事故发生,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市、区、企业三级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筑公用行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
64.将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生产、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整体合格率达到92%以上。
65.在食品生产企业推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获证企业进行不定期巡查,坚决关停无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对获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加贴(印)QS(质量安全)标志。
66.产地检疫、出县(市)境检疫和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定点屠宰厂(点)病死(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外埠进长动物产品报验率达到100%;市场(超市)、冷库、肉类制品加工企业等经营的动物产品附证率达到100%;全年兽药、饲料分别抽检样品200个;对重点渔业水域的生态水质检测率达到100%;在95%以上的水产养殖单位及业户中推广使用“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水产养殖用药记录”。
67.全市成品粮油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合格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碘盐市场占有率稳定在98%以上,行业盐市场占有率达到99%以上。建立豆制品生产准入制度,集中整顿豆制品生产小作坊,加强对豆制品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68.确保国家权威部门检测公布的问题食品在规定时限内全部下架;对有形市场内销售的肉蛋奶、米面油、瓜果蔬等重点食品的巡查监管率达到100%;确保定型包装的“三无”、过期食品全部下架;确保对全市食品经营主体规范巡查率达到100%;确保抽检的720个批次食品中的不合格食品及时全部下架;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公布非法食品添加剂名单。
69.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卫生监督信息公示率达到80%以上;每个城区创建两条食品卫生管理示范街路;小型餐饮单位卫生达标率达到90%以上。
70.加强药品认证管理,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执行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SP(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专项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检查覆盖面达到100%;提高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良好以上级别的企业总数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