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京农发[2009]3号)
各区县农委(海淀区农林委、丰台区林业局):
按照卫生部等九部门牵头召开的“2008年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的整体部署和农业部、市政府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工作,制定了《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迅速行动起来,认真遵循“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确定此次专项整治的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部门,认真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积极落实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同时针对各区县的特点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专项整治效果,以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请各区县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本区县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工作部门、信息员、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情况报我局。
二○○九年一月七日
附件:
北京市农业局关于
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
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卫生部等 9部门联合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农业部、市政府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先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现将北京市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2008年12月10日-2009年4月10日)安排如下:
一、整治工作整体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食品安全为目标,通过部门联动,严格执法,集中整治,从源头上把住安全关,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切实推动长效机制建设。
严格根据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全面整治涉及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产品安全生产水平和监管能力,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