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规范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行为。以产品标签、企业标准、生产记录、养殖档案、使用记录等为重点,加强饲料生产和养殖企业(户)的日常监管,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到位,做到有计划、有记录。通过日常监管,及时发现饲料生产、经营、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加强执法,严处违法行为。各区县要以案件查处工作为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追根溯源,严厉打击。对举报、投诉等信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调查,依法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重点检查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以及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
(4)健全制度,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各区县要加强培训指导,强化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二是饲料生产企业要按照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并实行生产记录和留样观察制度;三是养殖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辅料、饲料、兽药等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各养殖场要并建立养殖档案,用药记录;四是饲料生产企业和养殖场要建立原料来源档案,在采购原料时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原料特别是蛋白类原料不含有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证明文件存档备查,否则,不得采购;五是市级主管部门要制定并建立饲料使用和加工企业、加工企业与原料供应商之间的质量安全协议书制度,统一格式、统一内容,建立起使用单位、供货单位与监管部门共同签署的三方协议书;六是市级主管部门要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工作规范及程序,加强宣传与培训,强化监督管理、企业品控,双线并进,创造良好的饲料发展环境。
(5)加强监测检测,确保质量安全。制定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加强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和监测力度,强化源头管理和生产监控,重点加强饲料产品中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监测,商品饲料、饲料蛋白原料和养殖场自配料中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化学物质和药物监测,反刍动物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以及饲料产品标签的监测。
(6)推进“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的监管模式。全面梳理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级、量化监督、档案管理”监管模式,依据风险分级,确定A、B、C三类风险监管对象,量化监督标准,明确监督频率,对不同风险级别的监管对象进行量化监督,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制作标准档案卡,切实强化对饲料生产企业的执法监督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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