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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2)加强对水产苗种养殖场的监管力度。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北京市渔政站组织各区县对全市所有水产苗种养殖场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一是是否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二是养殖记录、用药记录是否完整;三是水产苗种销售记录是否齐全;四是严禁在苗种生产过程中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实现水产苗种养殖场100%持证生产、专项执法行动100%覆盖水产苗种养殖场的目标。
  (3)加强对水产品及水产苗种中药残的检测工作。重点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硝基呋喃,重点检测的养殖品种包括虹鳟鱼、鲟鱼、鲤鱼等,检测范围为全市所有水产及苗种养殖场,实现药残检测100%覆盖水产苗种养殖场。
  (4)严格执法,完善执法程序。要继续以水产苗种企业生产合法性、养殖企业管理档案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和违法用药企业查处为重点,深入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对违法违规企业和行为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对于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责令停止销售,返回已销售的水产品,对违法销售的水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已经查明属实的违法案件,要增加透明度,向社会公开曝光。
  (五)开展蔬菜等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目标。
  全面禁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本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五种高毒农药及违法使用其它投入品(如食用菌中的荧光增白剂等)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着力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工作重点。
  (1)开展农药专项检查。加大农药市场例行检查、监督抽查和违法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一是开展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药检查。各区县要对本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蔬菜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假冒伪劣农药违规经营、使用行为。市药检所负责组织对全市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市农业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本市农药市场进行暗访、检查和督查。二是加大农药产品检测和监督抽查力度。由北京市农药检定所负责制定抽检方案,依法实施处罚或通报,各区县安排专人配合抽检。三是开展农药标签专项检查。全市统一抽检农药标签不少于500个,农药标签抽查数量按照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含植物生长调节剂)6:3:1的比例抽取。四是开展农药联合执法活动。对抽检的不合格农药产品及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等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县农委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市农业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重点查处一批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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