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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食用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

  (3)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性检查。狠抓原料、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情况检查,从源头上保障“三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获证单位是否使用禁(限)用农药;农药、肥料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准则,绿色食品获证单位是否执行原料订购合同;采收是否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要求;原料及投入品贮存是否有专人管理和适宜场所。同时,对生产基地、销售市场和加工车间(仓库)的“三品”进行抽样检测,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据相关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开展包装标识合法性检查。检查获证单位是否已落实相关法律规章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重点检查必须包装的“三品”是否经包装后上市销售;产品或包装上是否标注标志和发证机构名称;标称“三品”的产品其证书是否有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5)加大市场监察力度,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假冒“三品”行为,维护“三品”品牌形象和市场公信力。
  (七)开展农资打假行动。
  1.严格清理农资市场主体。
  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主要核查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审批登记证号、进销货台帐以及经营资格条件等。严肃查处各类无证、冒证、一证多用以及产品标签与审定内容不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种子违法行为;严查肥料有效养分不足、重金属及其它有害物质超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和产品标签饲料产品的行为;加大对假劣疫苗的打击力度,确保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机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管理。同时,继续加强毒鼠强等剧毒鼠药的市场检查和清查收缴工作。
  2.严厉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
  按照“五不放过”原则,集中力量查处假劣农资坑农害农案件,彻底查处假劣农资的源头和流向,坚决追究违法企业或个人的行政、民事和刑事责任。
  3.积极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查。
  各区县要逐步建立健全农资质量定期监测和动态抽检相结合的制度,把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重点抽查蔬菜及本地重要经济作物种子及其种子包衣剂,以及复混、复合、微生物、叶面和有机肥料,并依法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产品,引导农民放心消费。
  4.充分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
  市和区县执法机构要严格按12316农业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程序规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的案件。要进一步加强12316农业服务热线的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的知晓率。要充分发挥12316农业服务热线的作用,为农民提供必要的农资使用知识,认真受理群众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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