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协会工作总结及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经贸法规〔2009〕16号)
各协会:
为加强对协会的管理和指导,促进协会工作规范和提升,根据《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协会管理办法》(浙经贸法规〔2001〕776号)和《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评价办法的通知》(浙经贸法规〔2005〕104号),我委决定开展2008年度协会工作总结及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08年工作总结。协会工作总结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突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2008年度在创新协会工作、服务会员企业、促进行业发展、参与政府决策、开展有影响力活动、组织调研文章等方面的主要工作和成果;
(二)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协会在行业中采取的对策措施;
(三)当前协会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四)对所在行业2009年趋势判断;
(五)协会2009年工作计划和设想。
二、开展2008年度协会考核评价。凡由我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2007年12月底前经省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省级协会,列入2008年度协会考核评价范围。各协会根据我委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评价办法,从行业服务、开展行业自律、代表行业利益、实施行业协调、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对2008年工作进行业绩自评,并填写行业协会工作业绩评价表(见附件,可从http://www.zjjmw.gov.cn下载)。我委将根据各协会的总结材料和自评情况,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评选出2008年度先进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