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待岗培训补贴
待岗培训补贴按企业实际培训成本的5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申请待岗培训补贴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稳定岗位补贴人数。
三、补贴的期限
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截止时间暂定为2009年12月31日。
四、补贴的申报程序
(一)稳定岗位补贴的申报程序
稳定岗位补贴按月申报、会审和拨付。每月20日前(节假日整体顺延,下同)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上月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资料(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下同)。资料包括:1.《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稳定就业岗位方案(包括稳定就业人数、稳定就业时间、稳定就业方式和措施等内容),3.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印章的企业申报当期流转税月份申报表及2008年1-9月流转税数据,4.加盖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印章的缴纳失业保险费证明,5.《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职工花名册》(附件2),6.劳动合同复印件。21日-22日由主管部门统一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按隶属级次提交会审组(22日后会审组不再受理当期补贴)。23日-26日会审组会审,27日-28日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网或政府公众网、办公区域公示符合稳定岗位补贴条件的企业名单,29日-30日拨付资金。
(二)待岗培训补贴的申报程序
待岗培训补贴按季申报、会审和拨付。每季度次月10日前(节假日整体顺延,下同)符合享受稳定岗位补贴政策条件的企业向主管部门提交前一季度待岗培训资料,资料包括:1.《重庆市待岗培训申请表》(附件3),2.待岗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的、培训时间、培训机构、培训人数、培训方式等内容),3.《重庆市待岗培训职工花名册》(附件4)。15日前由主管部门统一将初审后的申报资料按隶属级次提交会审组(15日后会审组不再受理当期补贴)。16日-20日会审组会审,21日-25日劳动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网或政府公众网、办公区域公示待岗培训补贴企业名单,26日-30日拨付资金。
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自行开展待岗培训;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可委托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培训。培训专业可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
五、经费渠道
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所需经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属以上企业(包括中央属企业,下同)补贴资金在市级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其他企业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基金不敷使用时,可按《重庆市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管理办法》申请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