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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困难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失效]

  六、责任分工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组织、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核企业税收等情况;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生产经营和用工裁员等综合情况。劳动保障、财政、地税、国税、就业再就业办、劳务办、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会审组共同会审。市属以上企业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市级相关部门组织会审;其他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区县(自治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组织会审。会审终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稳定岗位补贴和待岗培训补贴的申报资料分类建档留存,保管期限不低于5年。
  七、严格纪律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和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政策关、审查关,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补贴资金,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按照本通知精神尽快制定本地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2月10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职工花名册(略)
  3.重庆市待岗培训补贴申请表
  4.重庆市待岗培训职工花名册(略)

  二○○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1:                                                 编号:稳
  重庆市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期:  年  月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隶属级次市属以上□区县属□其他□
单位负责人 单位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企业类别 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总人数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人数 
申请岗位补贴人数 申请岗位补贴金额 
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税务机关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会审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主管部门                     ____类企业,补贴人数____人,补贴金额_______元。(劳动保障部门代章) 年 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 
劳动保障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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