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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决定
(宁政发[200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国家质检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交流合作,不断提升严把国门能力、服务经济能力和技术保障能力,为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年来,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促进扩大出口,全年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货值10.6亿美元。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与自治区政府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推动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扩大出口的合作机制。与地方政府、相关省区口岸检验检疫部门签订了合作协议,全面促进了宁夏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共检验检疫出口食品、农产品货值1.55亿美元,涉及到出口77个国家和地区的22类112个品种。采取检验检疫收费减半、延长证书有效期等措施,帮助铁合金企业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推行检验检疫绿色通道、直通放行、分类管理等服务措施,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升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实现了出口免验“零”的突破。实施个性化服务,支持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重点工程建设,出台专项措施参与口岸建设,圆满完成朝觐人员与维和部队出入境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被评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继续保持“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营造了和谐检验检疫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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