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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苏国土资发〔2008〕37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各处室局,厅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和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统筹和监管

  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各地要进一步加快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将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纳入新一轮规划统筹安排,并切实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的引导作用,合理安排好新增投资计划在建项目、相关规划提前实施项目和拟新上项目的用地规模和布局,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下,优先安排用地,重点予以保障。同时,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实无法避让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在规划修编中予以衔接。

  保障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用地空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凡列入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的项目,因选址确实难以避让基本农田的,可以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按规定报批。其中,中央直接下达计划的大中型项目,规划修改方案随同用地报件报国务院批准;切块下达到省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规划修改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二、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落实新增中央和省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选准选好新增中央和省投资计划项目,合理安排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列入新增中央投资计划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土资源部相应安排;切块下达到省的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新增省投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省统筹安排,重点保障。

  加大农用地转用点供计划安排比例。根据质量优先、规模优先、急用优先、集约优先的原则,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及环保要求,具有一定投资规模的项目,特别是高新技术类产业以及对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项目,继续采取直接点供安排计划的办法予以重点保障,并逐步提高点供计划安排的比例,促进有限的计划指标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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