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推进“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通过大规模的农地整理,推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通过建设用地空间整合,优化用地结构,节约集约用地;通过农民向城镇集中居住和享受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变,加快城市化进程;最终实现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市场需求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参照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相关政策。涉及的土地开发整理,按照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并优先安排。
创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模式。改革挂钩规划审批程序,鼓励和支持具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潜力的地区更好地开展挂钩工作。从2009年起,全面实行“先拆后建、先复后用”挂钩模式,建立挂钩项目备选库,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进一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并为城镇建设用地拓展空间。同时,对项目区实施规划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在依法给予被占地农民补偿安置的前提下,根据整体审批文件依照相关规定供地,涉及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的,办理土地征收手续,以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四、提高用地审批效率
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加强对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预可研工作涉及用地的服务和指导,协助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压缩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改进用地审核审批。对于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生态环境项目,建立“绿色通道”,给予特事特办。积极主动为重点工程建设做好用地保障工作,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应提前介入,协助完成征地报批的准备工作,做到全程服务。项目用地审批在我省权限内涉及跨多个市、县项目的,根据完成用地组件报批和符合动工条件等情况,按市、县为单位分次报批用地。对于依法由省级批准,不占用基本农田的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符合先行用地条件的,在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的前提下,省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先行用地。批准先行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在三个月内正式报批用地。需要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先行用地、材料符合要求的,省国土资源厅在十个工作日内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