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朱步工业等8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江县朱步工业等8个建设项目局部修改连江县潘渡乡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榕政综〔2009〕9号 2009年1月8日)


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朱步工业等八个建设项目申请局部修改潘渡乡等八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连政地〔2008〕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上报的潘渡乡、江南乡、浦口镇、坑园镇、敖江镇、琯头镇、晓沃镇、丹阳镇等镇(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连江县朱步工业等8个建设项目用地选址范围内未列入建设用地区的11.1697公顷用地(其中耕地9.1060公顷)列入建设用地区。同时,在相应镇(乡)内将相同数量的规划建设用地(其中耕地9.1060公顷)修改为非建设用地区。

  二、上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你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进行更新,将有关材料归档,并按要求及时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