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内,购机者购买补贴目录中的同类农业机械不超过2台套(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服务组织除外)。
(二)申报程序
各区县和经销商按《申报购机补贴流程图》(附件4)要求,如实填报补贴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到市农机推广站复核汇总。
申报时间:2009年2月28日、3月31日、4月30日、7月31日、9月30日、11月25日。
五、结算时间
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是党和政府的强农惠农政策。各区县农机部门和经销企业要严格按照财农〔2005〕11号和渝财农〔2004〕3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严格程序,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农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坚决查处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擅自涨价、恶意骗取补贴资金的经销商(生产企业),从查实之日起取消其经营农机补贴产品资格,追回骗取的补贴资金,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是强化补贴机具监管。严格补贴机具申购程序,实行购前申报和受益公示,建立和完善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实行牌证(登记)管理,对倒卖补贴机具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是强化考核淘汰机制。对农机生产企业管理混乱,发生重大投诉事件和质量跟踪调查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下年度享受补贴的资格。微耕机生产企业年度内一个型号在本市销量不足400台的,取消该型号下年度享受补贴的资格(含己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微耕机产品)。
质量投诉电话:023-49835778(重庆市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
政策咨询电话:023-89133216、89133219(重庆市农机办)
023-67909982、67909981(重庆市农机推广站)
监督举报电话:023-89133232、89133259(市监察局驻市农委监察室)
2009年度全国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待农业部出台后,由市农机办选录后以补充目录形式公布。
2010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原则上在2009年度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基础上进行调整,不再进行全市性选型。对新进入补贴目录的农机生产企业,应从事农机生产三年及以上、在本市内占有一定市场份额且无重大质量和售后服务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