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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注:1、此表按机具型号分别填写,每个机具型号一张表。
  2、购置1-5万元的,一式2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购机者1份(购机时交经销商);购置5万元及以上的,一式3份,市级农机主管部门1份、县级农机主管部门1份、购机者1份(购机时交经销商)。
  3、如实填写购机者的联系电话。

  附件3:
  重庆市享受财政补贴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重庆市享受财政补贴农业机械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区县农机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乙方(购机者):
  住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加强补贴机具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乙方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市农机局《重庆市中小型农机新机具推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渝财农〔2004〕30号)的规定,自愿购买以下农业机械: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价格(元)

补贴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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