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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研究解决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专营办法》,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区县供销社切实履行职责;检查督促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级供销社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区县(自治县)供销社职责:区县供销社受市总社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布设工作,并将烟花爆竹网点布设方案报市供销社备案;负责对区县烟花爆竹分公司进行安全管理;研究协调解决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配合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烟花爆竹市场;配合市总社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专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烟花爆竹专营公司职责:协助配合供销社做好零售网点布点工作,按照“六统一”(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要求做好烟花爆竹货源采购、配送、存储和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烟花爆竹市场打非工作。

  四、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供销社和烟花爆竹公司一定要高度重视2009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和讲政治、保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机构人员,确保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

  2、科学合理,布好烟花爆竹销售点。按照“保障安全、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规划、方便群众”的原则,市供销社下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春节限放区域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布点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08]88号),对2009年烟花爆竹布点工作做了明确要求和布置。2009年主城区临时销售点总量控制在1610个以内,主城区以外的限放区域临时零售点总量控制在1785个以内。各主城区供销社先期进行选店设点,宣传有关政策、经营必备条件、要求及办理流程,提出主城区临时销售网点布点方案,送所在地安监局审批。各区供销社要根据人口密集程度、商业流向,进行合理科学的布设,在禁放区内不准布设销售点。城区零售点应相距50米以上,严禁在交通干道和人口稠密区设立零售网点,销售点50米内无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内不得有加油站以及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2008年春节销售量较大的守法经营者优先;2006、2007、2008连续三年春节参与烟花爆竹零售的守法经营者优先;专店与专柜相比,专店优先;同等条件下,有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储存室的优先。各区供销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把好零售网点布设关,对有固定门面、诚信经营、不卖黑货、连续三年经营较好的零售点,各区县供销社要建立信息档案,加强合作和服务工作,逐步建立一批烟花爆竹直销点,引导规范烟花爆竹零售行为。2008年办理相关手续但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者,2009年不再颁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要加强对零售店、直销点的管理和监督,防止销售点隐密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对采购、销售非法、伪劣、超规格烟花爆竹的,要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取消经营资格,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允许申请经营烟花爆竹,为搞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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