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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供销总社关于印发《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3、搞好配送,提供安全适销货源。烟花爆竹属于危险品,市供销社坚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严把安全配送关。主城限放区货源统一由重庆金煌烟花爆竹公司采购和配送,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配送流程是:金煌烟花爆竹公司--各区分公司--零售点;销售品种为:主城区为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线香类、旋转类、造型玩具类、小礼花类、爆竹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共8大类268个品种;主城区以外地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共10大类192个品种。配送产品包装箱上要粘贴市安监局、市供销总社统一制作的防伪监封标识;各零售点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由分公司负责按照合同处理;批发公司采购产品要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优先从市内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货,支持本地企业发展,避免长途运输可能引发安全隐患;正确引导市场消费、保证烟花爆竹商品结构合理;保证及时组织适销对路的货源品种,确保市场供应。

  主城区烟花爆竹配送时间从2009年1月6日开始至2月9日截止,销售时间从2009年1月20日至2月9日止。

  4、加强各环节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经营。坚持安全经营第一,在经营过程中严格实行“六统一”即: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规范,加强各个环节安全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经营。

  加强批发企业安全经营措施。严格控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配送环节。市级批发公司必须在取得资格的生产厂家采购货源;必须有专门的储存仓库和值班人员;必须有合法的运输许可证和运输车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坚决杜绝购买、储存、销售不符合安全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加贴重庆市安监局和重庆市供销社监制的监封标识;各级批发企业必须与供销社签订安全经营合同,制定安全经营守则;烟花爆竹展品一律采用无药样品。

  加强零售点的安全经营措施。各零售点必须到供销社指定的批发企业进货,严禁直接从生产厂家或其他渠道进货(或代销);各零售店必须按照专人、专柜、专管的方式进行销售;全市零售点统一悬挂印有举报电话的“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识;张贴警示标识和安全燃放标识,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销售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合格。

  加强烟花爆竹仓储安全措施。烟花爆竹仓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配送公司必须强化对烟花爆竹仓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烟花爆竹专用库房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防潮、防盗、消防、报警等设备必须齐全有效,安全通道必须畅通,危险标志要醒目;要有专门的值班人员进行24小时值守,有严格的保管制度、消防制度、出入库制度和保卫制度。对保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格控制进入库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和人员;装卸烟花爆竹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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