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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通知


  (三)强化宣传推介

  1、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家电下乡相关政策、销售方式、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宣传,让农民了解政策、懂得政策。

  2、加强产品推介。各销售网点要通过组织产品推介会、消费咨询会、到农村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用户和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市场调查和产品推介。

  3、加强消费引导。各销售企业要加强市场研究,掌握当地消费特点,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供货企业,保证家电产品适合当地农民的需求,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四)强化补贴兑付和售后服务

  1、各地区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类产品的补贴兑付工作。各兑付网点要明确工作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购买人审查备案、补贴材料受理、审核及资金兑付。

  2、各补贴类产品销售网点和各相关补贴兑付网点要加强联系沟通,建立商品退货、补贴退补等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及时、准确地做好退(换)货工作。

  (五)加强管理监督

  1、加强销售工作监督管理。各地区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及网点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工作档案,掌握工作动态。要规范各销售网点的经营行为,加强对企业促销行为的监管,各销售企业不得就补贴类产品搞限时限量促销,也不得参与其他促销活动。

  2、严格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3、建立举报投诉及查处机制。各级商务、财政部门和供货、销售企业都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相应投诉,发现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各种不法经营行为。

  (六)应急预案

  1、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时和其他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2、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工作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得力措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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