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约程序。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应提前1至3个月与对应的体检定点医院落实体检时间和容检量,由体检定点医院将上述信息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各社区劳动保障站应按体检顺序要求,同时考虑退休人员首次转入社区时间,分期分批安排退休人员预约体检,并向退休人员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服务手册》(以下简称《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对无《南京劳动保障卡》的退休人员,社区劳动保障站应发放《南京市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单》(以下简称《健康体检单》)。退休人员持《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南京劳动保障卡》或《健康体检单》,按约定时间进行健康体检。退休人员因特殊情况未按预约时间进行体检的,可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重新办理预约手续。
(四)体检实施。各体检定点医院在对体检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后,按规定项目实施体检。如退休人员主动放弃有关体检项目的,须由该退休人员在《健康体检服务手册》中未检项目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五)结果反馈。各体检定点医院在退休人员体检结束后,应及时、规范填写体检书面报告,准确输入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形成退休人员电子健康档案,并在完成体检的15个工作日内,将附有体检书面报告的《健康体检服务手册》送交有关街道劳动保障所(如体检发现疑似危重病情,应及时通知街道劳动保障所),街道劳动保障所审核后,将《健康体检服务手册》发放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退休人员在完成体检的20个工作日后,凭《南京劳动保障卡》或本人身份证到社区劳动保障站领取《健康体检服务手册》。
(六)结算考核。市退管中心对体检定点医院上月(自然月)有效体检记录进行月度结算,市医保中心根据结算结果按每人110元标准向体检定点医院支付体检费用。市退管中心应对体检定点医院进行年度考核,市医保中心根据考核结果向体检定点医院支付年度体检考核经费(按10元/人计算总经费核增核减)。
五、其他事项
(一)凡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在暂停期间不安排体检。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原则上回我市参加体检。对确有困难不能回宁的,可在本轮体检结束后由市退管中心通知市征管中心,将体检费用划入退休人员医保个人账户,用于健康体检。
(二)体检定点医院如违反《管理服务协议书》的,经核实后,市退管中心应中止其体检定点医院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