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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认真梳理,及时上报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认真的梳理,有针对性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遏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自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按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上报。要在3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五)加强宣传,实行有奖举报
  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形成打击非法盗采国有矿产资源的浓厚舆论氛围。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国有矿产资源的依法有序开采,保护国有矿产资源安全。受理举报的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市国土资源局88779520、市公安局88908725。

  附件:1.长春市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统计表
  2.长春市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处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长春市清理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章):                                              制表机关: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序号

矿山企业名称

所在地

矿种

违法类别

备注

无证勘查开采

许可证件过期

越界  开采

非法转让矿业权

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开采

开采矿种与证不符

其他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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