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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意见
(长府办发〔200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 为进一步加快先进农业技术成果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成果普及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长春市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重要意义

  设立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服务“三农”的意识,调动和发挥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广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先进农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全面加快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步伐。

  二、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的基本内容

  (一)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安排50万元,作为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专项资金,用于获奖项目的奖励和项目管理所需费用。

  (二)奖项设置。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设特、一、二、三等奖四个等级,分别颁发奖状、证书和奖金。对获得特、一、二等奖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技术推广奖。

  (三)奖励时间和范围。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每年评选1次,由市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范围包括:新品种引进推广及种子处理技术,病虫草害防治技术,高产、高效、低成本栽培技术,农业机械化技术,农田节水、节肥、节能栽培技术,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技术,农产品加工技术,农产品保鲜、贮运技术,农村能源利用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

  (四)立项及评审。由长春市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三、先进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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