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裕华园公园管理的通告
(长府通告〔2008〕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裕华园公园的管理,规范园内的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裕华园公园管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裕华园公园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裕华园公园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裕华园公园管理范围是:东自东民主大街,西至西民主大街;南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北至康平街。
三、裕华园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攀折花草树木,践踏草坪;
(二)赌博、卖艺、乞讨;
(三)从事看手相、抽帖等封建迷信活动;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瓜果皮核等废弃物;
(五)踢球、打排球、轮滑、甩鞭等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的行为;
(六)遛狗;
(七)在公共设施上乱写乱画;
(八)擅自发放、张贴或者悬挂标语、海报、广告、传单等各类宣传品;
(九)燃放“孔明灯”、“许愿灯”和烟花爆竹;
(十)擅自设立营业摊位、兜售商品;
(十一)在池塘内野浴、垂钓;
(十二)其他扰乱公共秩序、损害公共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