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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用电客户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等对外服务收费的批复(2008)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用电客户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等对外服务收费的批复
(宁价工〔2008〕346号)


南京远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续批用电客户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等对外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宁远能[2008]38号)收悉。根据《价格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及客户的安全用电,规范收费行为,现就你公司用电客户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等对外服务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供用双方自愿协商的原则,对属用户资产的电力线路、箱式变压器代管、电气试验等,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实行有偿服务。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你公司在接受用户委托进行对外服务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的服务内容执行。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三、你公司在为用户提供有偿服务前,应向用户事先告知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加重用户负担。对违反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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