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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编委办关于《抚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抚州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编委办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普通高中自2008年秋季开始在普通高中一年级进行新课程实验。为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立足市情,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为核心,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构建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高中新课程体系,为培养和造就大批高素质劳动者、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奠定基础。
  (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要遵循积极、稳妥、务实、创新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新课程实验的正确方向,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在实施过程中,要落实政府行为,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协调、沟通与合作,形成新课程实验的合力;要在全市整体推进的前提下,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达到国家课程方案的规划目标;要坚持科研引领,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和专业指导,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新课程的实施水平;要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注重研究新课程实验带来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实验工作顺利推进。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目标是:
  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立足我市实际,认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科课程标准(实验),创造性地开展实验工作,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途径,全面提高我市普通高中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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