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管理:学生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23个学分),28个选修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
考核要求:学生未通过的考核科目要按规定进行补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
四、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重点工作
加强学习,提高对新课程实验的认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教育行政干部、教学研究人员和普通高中校长、教师广泛深入学习国家《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等课程改革文件,明确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目标任务、结构和内容,切实转变教育观念,提高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目的、意义的认识,增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加强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各地要服从安排、积极组织教师参加国家、省、市级培训,并充分发挥参训教师的作用,认真开展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实现全市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全员培训”、“全面培训”和“全程培训”目标,切实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建立样本,为新课程实验提供示范。各地都要建立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为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实践经验,在实验总体布局、教学管理制度、教学方式与学习方式转变、选课指导、校本教研、资源建设、设备配备、学生评价、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示范。
重组优化,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各地要根据新课程实施需要,对学校现有人力、物力资源进行重组和优化,使学校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要对学校所在地的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调配,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提供便利和服务。要鼓励校际之间取长补短,做到资源共享。
科学设置,建立普通高中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要严格课程设置,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编排的指导意见》,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防止学生过早偏科现象发生,保障学生知识的全面性。要建立全市高中教学质量检测制度,在每学期末对全市高中教学质量进行检测,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要探索学生学业水平发展性评价制度改革,研制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案,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要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结合起来,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通过评价促进教师的课程教学能力、课程开发能力、课程创新能力的形成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