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其他职能部门做好行政执法工作。对于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置;对于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职能部门在处置上述违法案件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三、进度安排
2009年1月和2月为专项整治第一阶段,整治内容主要是净化元旦、春节、元宵节的节日市场,在此期间要调配充足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检查出勤频率和检查地域覆盖密度。
2009年3月和4月为专项整治第二阶段,整治内容主要是巩固第一阶段的工作成果,转入常态化检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009年5月上旬,市级各职能部门完成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市商委汇总完成全市专项整治的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猪肉病害猪肉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区县政府总负责、区县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各区县商务、农牧(动检)、工商、卫生、食药监、质监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区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整治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采用各种形式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目的意义。要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在实处。通过专项整治,建立职能部门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长效监管体系和制度。各区县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大案要案要及时向市级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各区县职能部门于3月3日前将本部门第一阶段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表报送对口的市级职能部门,5月5日前报送第二阶段的工作情况表。市级职能部门于3月6日前将本系统第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汇总表报送市商委,5月8日前报送第二阶段的情况汇总表,市商委分阶段汇总情况后报送商务部,同时报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市级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区县对口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出现的问题。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在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市级职能部门进行巡回督查。
市级各职能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商委综合执法处彭志丹,89037018,13368041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