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全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等九部门制定的《天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
天水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畜牧局、市商务局 二○○九年一月九日)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
卫生部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卫监督发〔2008〕60号)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环节和使用渠道,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工作措施,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利用4个月的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