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要任务。
(1)督促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2)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2.具体措施。
(1)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全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2)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及时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措施。
(3)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畜牧部门负责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经委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行业诚信和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质监部门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生产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工商部门负责对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商务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进行检查;卫生部门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
(4)各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监管对象和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部门要根据以往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
(5)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在食品监管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
(二)清理整顿阶段(2008年1月11日-3月10日)
1.主要任务。
(1)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现象得到明显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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