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和灾害防疫等工作所需经费补助,由县(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
2.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费补助。按项目支出预算办法核定补助。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经有关部门批准或专家论证后,由同级政府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补助经费。
3.人员培训经费补助。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际需要,针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的有关培训,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是否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等考核结果核拨。
4.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的人员费用,根据离退休人数和国家统一规定的离退休金、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核定补助。
5.固定资产投资。对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辅以改扩建和新建,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项目,按照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制定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按分级管理的要求,经发展改革部门综合平衡、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其它项目按规定纳入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管理。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在医疗保障中的作用。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办法和医药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适当降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起付线,提高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药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逐步实现“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方便社区居民、降低医药费用”的目标。
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州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的有关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同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政策措施,层层明确责任,加强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落实工作任务,推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