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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招商引资考核奖惩办法等3个制度文件的通知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施行前出台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即行废止。

  西双版纳州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我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服务意识,精减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决定》(西发〔2008〕27号),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实现企业在一个窗口(部门)申报,政府各职能部门集中会商、联合评审,提供一个窗口完成审批的高效、优质服务,打造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廉洁政府形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一站式”审批服务的原则。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

  (二)精简高效原则。规范审批程序,改进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三)坚持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目标督查的原则。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要环节采取集中征求意见,避免各部门互为前置审批。

  (四)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准入条件、报批材料、受理部门、收费标准等,除按照有关规定应予保密的内容外,都要在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各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地点和网站上公开。

  三、服务对象

  州委、州政府重点督办的项目;与州人民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签订合作协议的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鼓励类项目。高新技术项目、社会事业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四、项目审批流程

  根据国家、省对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相关规定,项目一揽子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市场主体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阶段。州工商局为市场主体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的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州工商局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联合审批事项包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发(州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的审批及变更审批(州商务局);组织机构代码(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许可证(州卫生局);消防意见书、特种行业许可证、印章审批(州公安局);文化娱乐行业经营许可证(州文化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游局);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州药监局);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水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场站审批、港口建设及经营审批(州交通局);农作物种子生产、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种畜禽、渔业水产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及核发(州农业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州林业局)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第二阶段: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联合审批阶段。州发改委为核准或备案联合审批阶段的牵头单位。属州级权限内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外商投资项目和需要州级备案的项目,不需要进行联合审批。依据国家、省关于深化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行无前置条件申请制度,州发改委不对规划、国土、环保、水保等前置条件进行审核,仅依据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行业准入标准等进行审核。需报省发改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州发改委接受项目申请后,根据省级核准需要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向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发出联办函,同时抄送项目单位。各相关部门在收到联办函和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对项目的审批意见,并抄送州发改委。各项申报条件具备后,州发改委在3个工作日完成转报。

  第三阶段:建设项目工程规划及开工阶段行政审批事项联合审批阶段。州建设规划部门为项目规划及开工阶段联合审批的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州建设规划部门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批。审批事项包括:建筑民族特色审查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区规划的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设部门);建设项目节约用水措施方案审查(州水利局);防空地下建设方案和防空地下施工图审查(州人防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批(州地震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州气象局)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成立由州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招商局(便民服务中心)、州投诉监督中心、州发改委、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旅游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西双版纳州建设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便民服务中心,由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服务的协调、指导、管理,接受投资业主的咨询,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各个审批环节的工作,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服务,保障项目的开工建设。同时,整合各成员单位设在便民服务中心的窗口,设立“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接待窗口”。

  (二)实现 “一站式”审批服务。属服务对象的项目业主,只需向便民服务中心的“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接待窗口”提交项目申请和各相关材料。经初步审核登记后,由“投资项目一揽子审批接待窗口”及时转交牵头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各牵头单位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限时完成具体审批工作。牵头单位要及时主持召开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出席的联席会议,听取业主对申报项目的情况说明后,提出审查、审核意见和建议,并形成《西双版纳州项目联合审批会议纪要》,向项目业主回复审批情况。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本阶段的工作办法,统一编制本阶段所有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件条件、服务内容、申报表格,负责受理、分送、催办、督办各单位的审批事项,汇总本阶段各单位的审批意见。审批部门不同意的,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不予审批的决定书,说明不予审批的理由,并抄送各牵头单位和州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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