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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外来投资企业联系服务工作制度(试行)

  (四)对重点联系服务企业只收取上缴中央和省的合法行政性收费,州级以下部分一律免收;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单位收取的各项中介服务收费减半收取;其他性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凡规定有上、下限收费标准的中介服务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收取。

  (五)优先为重点联系服务企业提供工程配套、能源供应、邮电通讯、交通运输、供水等方面的服务。公安部门要优先解决家属随迁、车辆落户等问题。人事劳动部门要将重点外来投资企业调入或聘用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特殊专业或专长的人员纳入地方评聘技术职务,并优先增加用人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优先解决其子女就业问题。司法部门要为重点外来投资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教育部门要优先解决其子女入园、入学,企业法人凭据营业执照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应及时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六)被确定为重点联系服务企业的负责人,将优先安排参加西双版纳州的参政、议政活动和各类先进评选活动。

  (七)对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企业可及时向挂钩责任人或州投诉监督中心举报,集中受理投诉电话12345。

  第六条 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系服务企业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领导和1至2名业务骨干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咨询、领办、协调和受理投诉等业务。州招商局和州投诉监督中心负责受理投诉事项,并通过填写交办单的形式通报给相关部门联络员,各部门要限期答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行政慢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保护外来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在项目签约后,联络员要及时告知企业办理证照须提交的文件材料,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承诺时限为企业办理相关手续。由州委督查室、州政府督查室及州监察局进行监督,凡出现无故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现象或故意拖延办证时限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项目推进过程中,对企业反映突出且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问题,由州招商局负责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对3次未能按联席会议决定推进工作的有关单位,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

  (四)州招商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点外来投资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分“先期查访、服务走访、问效回访”三个阶段进行,对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州委、州政府。各级招商部门负责登记外来投资企业基本情况,分级建立动态的企业信息档案,设立外来投资企业信息库,实现网上查询、信息共享。

  第七条 每年年底,由州招商局、州纠风办组织对各职能部门及其联络员的联系服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的部门和部门联络员将给予奖励,对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较差,因不作为导致企业经营受影响、撤资等情况的,州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州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西双版纳州项目引荐人确认书

  年  月  日

引荐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引荐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码证号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情况

引进项目名称

经营范围

实际投资额

(万元)

注册资金(万元)

计划用地

投资方公司全称

注册所在地

法人代表

投资方意见:

州商务局或州招商局意见:

州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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