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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污染减排办关于贯彻落实苏荣书记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经济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污染减排办关于贯彻落实苏荣书记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经济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抚府办发〔2008〕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现将《关于贯彻落实苏荣书记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经济形势下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减排办字[2008]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环境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切实贯彻落实好苏荣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保护好抚州良好的生态环境。

  一、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污染减排任务。2008年只剩下不到一个月时间,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挖掘新增减排项目,同时要做好迎接年度核查考核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现场排查重点减排项目,使台帐资料与现场情况相统一,确保能够达到国家现场审核要求;二是继续监督运行好减排工程,狠抓运行效果,确保有效工程减排量不落空;三是要继续完善减排项目台帐的建立和制作,狠抓成果体现,提高项目认可率,确保全年污染减排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抚河流域污染防治,强化从源头预防污染。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环保局关于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把加强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管理作为加强抚河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大力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要加强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及时查处企业偷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要加快各县(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我市东乡、金溪、南城、广昌四县污水处理设施2009年7月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区)污水处理设施明年年底必须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及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对环境违法严重企业要进行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挂牌督办。要加强重点企业和环境敏感地区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健全预案机制,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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