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府[2008]46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6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规划引导。我市实施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来,服务业的发展速度、规模和质量有了较大的提高,整体发展情况在全省处于中等水平,但与珠三角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结合我市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快推进专业市场、第三方物流、金融业、旅游业等服务业的发展,保证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并会同经贸、旅游、外经贸、信息产业等部门抓好相关规划的制订和完善工作,科学引导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各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切实做好服务业培育工作。各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省对服务业领域的企业总部、集团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措施,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的鼓励政策,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具备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务业集团和龙头企业,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奠定产业基础。(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各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三、切实推进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改革。鼓励服务业领域的多元化经营,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制度。进一步简化服务业行政审批程序,加强对实施服务业行政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全方位、多领域加强我市与港、澳地区的合作。(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政局,市经贸局等)
四、切实推进服务业自主创新建设。鼓励服务领域技术创新,重点加快各类技术创新中心、研发中心和检测中心的建设。要充分发挥生产性服务业对我市先进制造业和支柱产业的提升和优化作用,培育一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创建自主品牌、申报名牌称号和注册商标、专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息产业局等)